一、物證系統背景
物證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的七種法定表現形式之一,在立案時就產生,直至案件終結并處理才消失。物證在此過程中保全保管方法方式的規范性直接關系到物證及其鑒定結論的合法性。 因此,公安物證管理工作是刑事科學技術工作的重要一環,是保證司法訴訟公正性和合法性的必要條件。
2013年公安部全國執法規范化現場會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刑事科學技術工作規范化、現代化、信息化建設水平。 “各地必須建立規范的物證室,對物證進行分類保管,使物證件件有登記、個個有著落,特別是命案物證要長期妥善保存”。 在關于打好“科技戰”中要求,全國公安機關“要重點加強物證保管室等基礎建設”。
二、物證系統主要功能

系統功能圖
軟件平臺截圖
三、物證管理系統特點

系統特點圖
四、物證管理系統應用價值
1、確保從標準化、規范化管理方面做好物證保全工作。物證交接有據可查,責任清晰,降低人為因素對物證的原始性和完整性的損壞污染,以及因保全不當承擔的責任。遵循和落實執法規范化要求,確保物證保管及流轉過程的合法性,提高司法機關的公信度。
2、使用信息技術和物聯網技術管理物證,物證信息、案件情況清晰明了,隨時調閱。對物證可隨時進行快速檢索,物證保管情況,存放狀態,存放位置一點即知,快速簡單,不易混亂混淆;
3、對物證流轉全程監管,隨時追溯記錄物證歷史流轉軌跡,和調用人。管理員和上級管理部門可在任何授權終端對物證室實時監管,了解規范化工作執行情況。做到對物證登記和歷史調用庫等情況一目了然,隨時追溯物證歷史操作記錄和移動軌跡。
4、完成物證保管信息化、自動化、智能化。方便紙質物證登記文檔留存物理記錄;對出入物證和人員進行批量的自動監控記錄;使用盤庫機系統可實現物證快速盤點, 隨時打印物證盤庫統計表單,減輕物證日常管理和日常盤點工作壓力。
5、實現物證安全保管和交接,授權出入,安全管理。通過系統智能控制物證的存放與領取,實現對物證存取的安全控制。改變傳統的機械鎖無安全控制問題,只有物證交接雙方確認并審批后方可進行存取物證操作。